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R60702、R60704、R60705三种锆及锆合金锻件的分类、订货信息、锻件制造、化学成分、工艺与质量、表面状态、拉伸性能、试验和重复试验、试验方法、检验、拒收、质量证明书、仲裁、锻件标识、包装标识等。
本标准适用于 R60702、R60704、R60705三种材料的锆及锆合金锻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STM E8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方法(TestMethodsforTensionTestingofMetallicMaterials)
3、 分类
锻件的材料牌号分为以下三种:
a) R60702:纯锆;
b) R60704:锆-锡合金;
c) R60705:锆-铌合金。
4、 订货信息
适用本标准时,锻件的订单应包含下列信息:
a) 产品的重量和数量;
b) 材料名称(锆锻件);
c) 表面状态(第8章);
d) 尺寸(直径、厚度、长度、宽度或按照图纸的说明);
e) 本标准编号及发行年;
f) 材料牌号(第3章);
g) 如果需要,可以补充规范条例,但是不限于以下要求:产品标识(第16章)、成分分析(6.3)、检验(12.1)、内部质量(18.1)和表面质量(18.2)。
5 、锻件制造
5.1 锻造设备可采用一般锻造黑色及有色金属的常规设备。
5.2 锻件热处理:退火。
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
6 、化学成分
6.1 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 化学成分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6.3 当需方要求、且在购货单上注明时,应对产品进行成分分析,应包括表1中所列的所有元素。如果
成分分析数据在表2所规定的偏差范围内,则供方的成分分析结果视为有效。
7、表面质量
锻件表面的有害缺陷应清除,在尺寸公差范围内打磨清除,并光滑过渡。
8、 表面状态
锻件的表面状态应符合下列之一:
a) 锻态;
b) 机械清理;
c) 机械清理+酸洗。
9、 拉伸性能
锆锻件退火后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
10、 试验和重复试验的取样数量
10.1 取样数量
每批取两个拉伸试样进行试验。
10.2 H 和 N 含量试验
应对每批的最终产品进行 H 和 N 含量试验。
10.3 重复试验
10.3.1 当样品或试样上存在明显的表面污染或试样制备不合格时,需重新取替代试样。
10.3.2 当任一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该批锻件判为不合格。
11、 试验方法
11.1 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方法按 ASTM E8的要求进行,屈服强度按0.2%形变偏移法测定。在达到屈服强度之前,应变速率在0.003mm/mm/min~0.007 mm/mm/min范围内,当超过屈服强度后,十字头的速度可达到0.
05mm/mm/min直至失效。
11.2 化学成分测量
化学成分测量按通用的方法进行。
12、 检验
12.1 供方在包装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锻件进行检验。当合同或订单中注明时,需方及其代表可以在供方对锻件检验、试样制备及试验时进行监督。合同或订单应注明检验和试验项目,供方在检验和试验前通知需方,当需方及其代表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参加检验,供方应将检验和试验推迟。
12.2 供方应为需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免费的合适的工具,使需方的检验人员可以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并保证其检验不受干扰。
13 、拒收和重新检验
对需方复验不符合本标准的锻件,可以拒收。拒收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发给供方或其代理商。当供需双方的检验和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可进行重新试验。
14、 仲裁
如果供需双方对锻件的检验和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可进行第三方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锻件是否符合本标准的依据。
15、 质量证明书
供方应按批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按照本标准生产的锻件其生产、制样、试验和检验符合要求及相关试验结果。
16、 产品标识
锻件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质量证明标志、本标准名称、材料牌号及批次。除非特别说明,当锻件质量超过1kg时,锻件上应进行标识,锻件质量未超过1kg时,宜标识在包装箱易辨识的位置或用金属标签牢固地系在每个锻件或锻件的包装上。
17、 包装
锻件应置于合适的箱子内或固定在垫块上。
18 、其他要求
18.1 锻件生产时应进行内部致密性检查,检验方法可用电子检查或 X 射线照相检查,具体采用的方法供需双方应在订单中确认。
18.2 表面质量应该符合供需双方签订的订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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